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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文学著作 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名誉权暂定于10月17日开庭
2024-01-08

短篇文学著作 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名誉权暂定于10月17日开庭

10月10日,作家靡宝在微博上发布文章,称自己13年前发表的万字短篇小说《可曾记得爱》被另一位作家绿亦歌3年前发表的小说《阿难,阿难》“撞梗”15处,却遭绿亦歌起诉侵犯名誉权,共索赔208万。此前,爱格杂志社曾发布致读者声明,承认在其杂志发表的《阿难,阿难》与《可曾记得爱》高度相似,已经与作家绿亦歌解除合作关系。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名誉权官司暂定于10月17日开庭。绿亦歌在微博上表示,在法院判决之前,她不会对此事作任何回应。截至发稿,绿亦歌也没有回复鉴闻。

小说发表早于对方10年却被指抄袭

据作家靡宝文章,今年8月短篇文学著作 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名誉权暂定于10月17日开庭,她在和朋友的聊天中意外得知,其短篇小说《可曾记得爱》与同一位笔名为绿亦歌的作家的短篇小说《阿难,阿难》高度相似。在绿亦歌的百度贴吧中,曾有粉丝发帖质疑靡宝抄袭绿亦歌的《阿难,阿难》。

经过靡宝和朋友们的对比,两篇小说在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具体情节方面都高度相似。热心读者做出调色对比图,具体分析指出两篇小说的语句和情节的相似之处。

2004年9月27日,靡宝在晋江文学城网站上发表《可曾记得爱》,而作者绿亦歌的《阿难,阿难》发表于2014年,载于《爱格》(2014.09B)。根据作品发表的时间顺序,《可曾记得爱》不存在抄袭《阿难,阿难》的可能性。

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她在读大二的时候创作了短篇小说《可曾记得爱》,这篇小说属于她的早期作品之一。由于距离时间久远,她已经忘记了当时的创作过程。

大四时,她把《可曾记得爱》投稿给《新蕾STORY》杂志并发表。一年后,她的同名短篇小说集《可曾记得爱》也将这篇小说收录。搜狐号鉴闻检索发现,绿亦歌也曾为《新蕾STORY》供稿。

作家靡宝的短片小说集《可曾记得爱》的封面。来源:网络

比《阿难,阿难》早发表10年的《可曾记得爱》短篇文学著作 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名誉权暂定于10月17日开庭,如今却被人质疑抄袭,这在靡宝看来是非常奇怪的,她笑称“自己是没有穿越过”去写小说。而对于作家来说短篇文学著作,抄袭是一个足以毁掉职业生涯的重大污点。

8月9日,绿亦歌否认抄袭靡宝的《可曾记得爱》,只是“撞梗”,称其灵感来源于电视剧《王子变青蛙》,而青梅竹马是她写作小说一贯的人物设定。

8月10日,靡宝发布微博澄清,自己并未抄袭绿亦歌的《阿难,阿难》短篇文学著作,并附上两篇小说的调色对比图,否认此事件仅仅是“撞梗”。

读者制作的两篇小说调色对比图(部分截图)。来源:@靡宝Zoey

8月11日,发表绿亦歌小说《阿难,阿难》的爱格杂志社发布致读者声明,认为该文与《可曾记得爱》存在多处相似,同时绿亦歌的另外两篇小说也被认为与其他作者的小说高度相似。但杂志社不便认定抄袭,已停止与绿亦歌的合作。搜狐号鉴闻致电爱格杂志社,一名执行主编回应称,除了声明之外,没有可以对外公布的其他消息。

靡宝告诉搜狐号鉴闻,除了微博否认仅是“撞梗”,她并未在别处指责绿亦歌抄袭短篇文学著作,为防止粉丝争论,“话都不敢多说”。

据靡宝文章介绍,绿亦歌和她都是四川成都人,算下来绿亦歌还是她的川大小学妹。

作品被“撞梗”反被索赔208万

靡宝没有想到,9月15日,作者绿亦歌在微博上晒出两份受理案件通知书,表示已起诉作者靡宝侵犯其名誉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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