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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治思想的精髓学派内部虽各有侧重,借鉴意义
2023-04-17

本文:法治思想的精髓学派内部虽各有侧重,借鉴意义

试论法家法治思想的精髓及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摘要】法治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强调的工作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法治建设推向历史的最高点。作为我国古代最早论述“法治”的重要思想派系,在政治实践方面法家思想对古代和现代的中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家这一思想派系的精髓进行有目的的梳理,从而探究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家;法治思想精神;法治建设;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72-02

一、法家法治思想的精髓

法家学派内部虽各有侧重,但均从“人性恶”的观点出发,主张以法治为本、以法、术、势为手段从而达到其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起着一定的作用,同时在当下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功效。总的来说,这一思想流派在法治方而的精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惟法为治的必要性

一方而,从“法治”产生的客观原因上看,法治”是为解决“民争”而产生的。在韩非子看来,纷争产生于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人口的增长。在古代,人口稀少,自然资源丰富,即使男不耕、女不织,靠草木之实、禽兽之皮也能维持基本的需要,没有纷争,故而不需要法治。随着人口的增长,财富逐渐稀缺,“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法治是解决纷争的重要手段。因而在古代社会,由于开发的资源甚少,故易使民争,民争必然会引起纷争,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统治危机。

另一方而,从“法治”产生的主观原因上看,法家将人性论作为理论支撑,认为人性本恶,人生来就拥有趋利避害的属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而索乐,辱而求荣,此民之情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忧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重也”就是商鞅对人性恶的详细解释,认为人在生时要追名逐利,死后还要担心名誉。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更是对人性持极恶且不能改造的态度。

正是对基于古代资源现实状况分析和人性为恶的假定,法家认为人们会因为自身趋利避害,白私自利的属性而争夺资源、争名夺利,从而会引起纷争四起,社会秩序的混乱。那么在人性无法改造的前提下,如何规避这种纷争和混乱?法家提主张“唯法所在”“事断于法”。

(二)如何实施法治

1.积极普法,法与时移

法家主张积极“普法”。韩非子强调“明主言法”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能让妇孺老少皆知法并人人服从法律,那就能营造良好的民众“懂法、守法”的“法治”环境。而具体怎样普及法律?法家认为,应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法律的官吏来法律进行一定的宣传和解释。

法家主张“法与时移”是在其认证的历史进化观基础上强调“法”的时效性。法家将人类历史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本文:法治思想的精髓学派内部虽各有侧重,借鉴意义,正是这种历史进化观直接导致了法家喊出时代的最强音:“不法古,不修今”,主张“先王当时而立法,度务而制事。法立其时则治,事适其务教有功”,即不能使法律一成不变,而要根据历史发展情况,社会现实状况,适当的调整法律内容,保证“法治”的顺利开展。

2.尚法贵公不尚贤

法家慎到认为,法是本体“道”的社会化、人事化体现,因而法具有包容万物和对万物一视同仁的特点,同时法又要而向现实,即法是建立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之上的。法家认为立法要考虑人情好利的特点,要在人的利害关系中找到一个共同原则,而这个共同的原则为“贵公”,具体手段是“去私”。“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这里的“公”与“私”相对,强调共同的准则,而“私”不是指自私,而是指与法相违背或破坏法规定的行为,私应该服从公。“立法”只有做到了“贵公”,才能使民众自愿遵从。

古代社会的正常运作以封建君主统治为主,贤人管理为辅,即依靠贤明之人对国家和社会进行二次治理。战国时期崇尚贤人政治,不过,法家认为,法治的精髓在于“贵公”,即公平,无论是谁,都应一视同仁,即“上法不上贤”,旨在于告诫君主,尚贤是非常危险的。理由有二:一是尚贤会危及君主的统治地位,影响一元化政治;二是尚贤与尚法是相互矛盾的,尚贤的后果就是降低了法的地位,容易使贤者之言大于法的规定,造成法弱贤强,导致“法治”的偏移,因此要杜绝尚贤。

3.明法判民,严格执法

一方而,法家认为法必须由君和臣“共操”。对此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相同,法家主张法要“明”,即明确易知,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而为了使人人都能遵法守法,法家提出法要详细,“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惟有“明法”“细法”,才能使官吏在审判民众时有章可依,才能使民众认同并执行判决结果,从而保证“法治”的持续运行。

另一方而,法家认为有法必须执法,有法不执法,如同无法。对此法家主张:首先,“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即执法者必须将法作为察言、观行、任事的唯一准绳,不能依靠自己的意志,随意执法;其次,法家认为执法必须要严格,须遵循“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原则;最后,强调执法须赏罚分明,罪行法定。此外,法家还主张轻罪重罚,“故行刑重其轻罪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

二、法家法治思想精髓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自 2013年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和要求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依法治国的实施阶段。因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整合有限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资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当前中国具体国情,借鉴性的吸收法家法治思想精华的养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沃土上孕育出美丽的法治之花,结出丰厚的法治之果。

(一)坚持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法治之路

从治国理政的方略上讲,法家崇尚“法治”是毋庸置疑的,虽然法家的“法治”是用“法律之治”维护封建君主的统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与当代的法治具有共同点,即依靠法律来治国理政。因此,这要求我们在目前全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全而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应对国际、国内的挑战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而法家主张“法治”原因之一是基于对当时社会资源及其分配状况的分析。由此表明,当前中国的依法治国不能实行西方“”的那一套,也不能固守不适应时展的那一套,而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积极稳妥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

(二)坚持法与时进本文:法治思想的精髓学派内部虽各有侧重,借鉴意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法家一直是积极倡导变法的学派,因而主张要根据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进行变法,使法律跟上时代的脚步,满足社会的需求。法治运行的首要环节是立法,这就要求我们在而对新形势新任务时,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不适应国情、社情的部分,在时机成熟时果断对法律进行修改废释,促使法律的与时俱进,做到科学立法。

此外,法家主张“法”要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分工越来越细,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怎样用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要求我们根据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军事等重点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而健全和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法贯彻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而而,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从而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严格执法,保证法律前人人平等的地位

法家强调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主张严格按照“法”来裁定罪行,其中秉承的相关执法原则更是当前我国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准确把握的。

法治运行的第二个环节是执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依法制国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依法治国,从“制”到“治”的这一字的变化,可以看出,前者强调健全建立法律法规,后者在法制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强调执法。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着部分因为涉案人员的经济实力、政治背景、社会地位的不同而造成执法结果不同的情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而前人人平等。因此,这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相同,应本着“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的原则,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的个人、组织、政党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做到不包庇、不隐藏、不徇私、不枉法,真正的实现严格执法,从而让法律在依法治国的第一线赢得人民群众的真正的尊重和信仰。

(四)加强法律普及,营造良好法治文化坏境

法家主张要用一批熟悉法律的官吏积极普及法律,使让妇孺老少皆知法。作为法治运行的第三个环节,普法能够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促使社会孕育法治精神。这要求:首先,应发挥法律人的对立法的优势,使其所立之法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法律的内容明确易懂并应以成文法的形式公之于众,以供公民学法;其次,要组织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利用各种渠道、适当的场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最后,要更好的将法律普及和新媒体技术相结合,创新普法宣传平台,寓教于乐,让公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法律内容,熟悉法律知识。

只有营造好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公民在遇到侵权时才会敢于扛起法律的武器与侵权势力做斗争,另一方而,只有当法律成为公民信任的维权手段,法律的价值才算真正的体现,法律的才算有了真正的权威。

三、走中国特色法治之路,圆中华民族复兴之梦

自建国以来的六十五年里,中国的法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健全,中国的法治也经历了从依靠传统治理手段到逐渐实现治理手段和能力的现代化过程。有成就总是可喜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力度进行解决。

法家的法治思想虽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其主张的以“法”治国,其强调的执法公平以及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思想等,与当前在过的法治建设有相通的地方。因此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相同,我们要在构建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借鉴性的吸收法家法治思想精华之处,继承法家优秀的政治思想,延续中华传统文化合理的部分,同时又要同当前的政治文明相融合,使法治建设中国化、现代化。唯有如此,法治的文明之光才会照亮中国现代化的前进之路,法治的英明之举才能扬起伟大中国梦的豪迈之帆。

参考文献:

[1]刘泽华,葛荃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第二版)[M]南开: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4

[3]王磊.略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对现代依法治国理念的启示[J]焦作大学学报,2011(2).

[4]吴玉龙.论法家思想和现代法治的“异曲同工”[J]法制与社会,2012(11)

[5]董章磊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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