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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中国人愚昧不懂法,缺乏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2023-04-17

(每日一题)中国人愚昧不懂法,缺乏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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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互联网上出现一些吹捧外国文化如何如何先进的内容,刻意贬低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在法治文化方面认为中国人愚昧不懂法,缺乏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这些论调很明显一开始是一些反华势力的恶意渲染,但却令一部分中国人开始妄自菲薄。实际中国自古就有十分先进的法治思想。最典型的当属先秦时期的法家学派的思想,法家思想对后世乃至今日中国法治思想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很难一语道尽,这次我为大家分享我读法家思想的四个方面感受。

一、强调严格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家十分强调守法,把守法看成推行法治的核心。如商鞅的“刑无等级”思想,认为除了君主之外,所有人上至王侯将相下至黎民百姓,在法律面前是没有等级的,不论贵贱,违反法律必须受罚。这就排除了法适用过程中等级差别的存在,各个基层都必须在王法的范围内行事。又如韩非子的重刑主义,他认为只有对违法的人处以重刑,才能在民众中产生威慑,进而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以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他们都要求除君主以外的人要按照法律所铺设好的道路前进,如若有偏差则用重刑以“去刑”。这就是对一种秩序的绝对的追求。此外,虽然法家尊崇君主的权威,把立法权无条件地赋予君主,但是他们君主也不是能为所欲为的。如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商君书·壹言》) 即要求君主也要带头遵守法律。同时,法家思想甚至要求立法为公,虽然这种“公”并不是广义的黎民百姓的公益,而是倾向于权贵阶层,是权贵阶层的公。但是这在特权横行的封建时期也是难能可贵的。这也就形成了后世中国人对现代法治的核心认识之一,即“全民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相较于同时代西方政教合一体制下的法律只针对贫民和异教徒的情况要先进许多。

二、法家强调建设“富国强兵”的先进社会,反对历史倒退思想。

“富国强兵”是先秦法家思想中的核心战略目标。任何思想文化,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反映着时代的特征和面相。春秋战国“强国务兼并,弱国务力守”的时代特征,客观上需要一套能够使国家得以在剧烈政治竞争和军事斗争中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学说理论体系。面对这种社会需求,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以性善论为出发点,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政以德”、“以礼治国”的系统政治主张,并游说列国,期望能够以此救世,通过“礼制”和“正名”来重塑春秋战国的社会秩序,回复到“礼崩乐坏”之前的“礼治”之下的旧有政治利益格局。但是儒家“法先王”的因袭观念,以及“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观念,无法有效地让国家能够适应战国时代以“优胜劣汰”和“弱肉强食”为原则的“丛林法则”生活状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儒家的思想核心是“退”,是恢复到“礼崩乐坏”之前“持之以义”的政治状态,把政治制度设计的重点放在了“明明德”和“化性起伪”上了,试图通过正名而使人安分守己、各守其道。相反,法家思想的核心就是“进”。从其起源时开始,法家思想就有着明确的战略定位,即富国强兵。如何谋求富国强兵,可以说是法家创建其政治思想和理论主张的一个不争的逻辑前提。唯有实现富国强兵,“持之以力”,国家才能在“丛林法则”的支配下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作为法家思想的奠基人,管仲就明确指出: “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癝。国多财则远者来,地僻举则民留处。仓癝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因此,战国时代的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实现国家富强。《韩非子》开篇所讨论的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相同,也是富国强兵和存亡之道。而当下中国,早已明确“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真理,法家思想也证明了这是中国人坚持了两千多年的社会治理原则。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在于近数十年,全人类都在与所谓的“历史倒退理想”做斗争,由于近数十年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过快,全球化水平提升,导致各国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群众生活压力不断增大,但各国均没有又好又快的解决社会矛盾的办法。在此情形下,一些愤世嫉俗者、悲观厌世者、生活遇挫者、居心叵测者、思想陈旧者、邪教分子开始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鼓吹“历史倒退理想”,鼓吹以前怎么没有那么多社会矛盾,从而进一步激化的现代人的紧张情绪。学习法家思想,明白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抵制开历史倒车的有力武器。

三、法家强调“法治主义”,反对“法律虚无主义”

法家对“法治主义”予以高度重视。由于儒家将周礼视为人类实施政治治理的最为经典的规则系统,因此儒家在设计其治国方略时,往往强调国家治理必须依据礼,建构了所谓“为国以礼”为核心、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内容的礼治主义。究其实质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相同,礼实际上是通过正名来实现政治利益的分配及其秩序。在礼治主义的框架内,儒家提倡“以德为政”、“以德服人”,主张在社会秩序的建构过程中,道德先于法律,统治者应当重视伦理道德的规范功能,实现“德主刑辅”、“以礼去刑”。然而,法家却提出以“缘法而治”、“一断于法”和“以法为教”的法治主义。管仲明确指出(每日一题)中国人愚昧不懂法,缺乏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但凡君主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在“威不两措,政不二门”的同时,实施“以法治国”。因为,法律是“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是“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法家认为,法律的功能首先就在于“禁恶止乱”,“定纷止争”,通过赏功罚罪来实现“君臣上下”的政治统治秩序。因此,法家奉行“缘法而治”和“一断于法”的法治主义,法律为公义的体现,主张法治破除私意。“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可见,“以法治国”所要求的奉公法、废私意,是实现富国强兵的根本道路。

韩非子深刻地指出: “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而在当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上升到执政党的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的高度。能否推进依法治国(每日一题)中国人愚昧不懂法,缺乏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不仅关系到改革能否得以顺利展开,关系到改革的红利能否惠及全体国民、防止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的制度性保障。已有学者指出法家助推依法治国的可能性,即: “当下依法治国理念和实践,有必要更多地接续新法家的理路,因为当下依法治国与新法家的关怀、旨趣,具有很大的共通性。”而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坚持“法治主义”的同时,警惕“法律虚无主义”的复活,古代法律虚无主义主要是体现在儒家、道家思想的影响上,道家经典《道德经》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儒家重礼轻刑,《论语·为政》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定程度上不够重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阶级统治中的作用。文化大革命前后,法律虚无主义在中国横行,有法不依、立法停滞、司法以打击批斗形式运转、政治运动不断等现象普遍存在,直至最终出现"砸烂公、检、法"。这种思潮到今天仍有余毒,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仍在部分群众众传播。宣传依法治国,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仍是我国思想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法家思想树立了立法三原则。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在他的书中谈到立法问题时,提出了著名的立法三原则,即“一、显、固”。一是指法律要统一、唯一,全国统一于中央的法律,不能各自为政,各有一套,唯一是指法律要求唯一性,不能一事多法、一事多管、九龙治水。显是指法律必须要广泛宣传,要让全国百姓都知道。《韩非子》中讲“法莫如显,使民知之。”法治要实行,要让民众都知晓法律是必要的一环。固简单来说就是固定,法律制定出来就要相对固定,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几天就一个新办法,否则法律得权威性和执行力都会大打折扣。这三个立法原则对于全世界的立法和法治建设都有指导性作用,一、显、固三个原则也明确指出了当今世界法治的直接问题。例如美国法律不统一,各州均有自治权力和州法律,导致在美国推进一项全国性的政策异常艰难,州法院可以直接裁决总统的总统令无效。在不唯一的问题上,例如一些组织、团体在处理事务时容易出现了九龙治水的问题,权责不清,导致了有利则各部门都上,有责任则各部门互相推;在显的问题上,直接说明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法盲民众最终大多走上违法犯罪或不懂法而吃亏上当的道路。固则是重中之重,法律不固定,朝令夕改,例如个别城市限购政策一年两变甚至三变,将大量购房者卡在了政策变换的节点上,让许多购房者出现“旧房已卖,新房难买”从而变成“无家可归”的窘迫局面,可见法律、政策如果不能相对固定,就会留下隐患。

法家思想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对于当今世界的法治建设都有启迪作用,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古典法家思想终究是为君主统治服务的,因此不能全盘吸收,要批判的继承。另一方面,片面否定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一味鼓吹西方文化的优秀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相同,这是典型的无知,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更要警惕这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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