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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
2024-01-07

韩非子:“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

上一篇咱们聊了权术是否该用的话题,这一篇咱们接着聊权术应该怎么用。

韩非子对这个问题从“势、术、法”三个角度进行了回答。虽然这三个角度的核心方法都不是他原创的,但韩非子是第一个将这三个角度的方法融合起来韩非子难势,形成完整体系的人。可以说权术到韩非子这里就讲完了。如果只是研究权术,再怎么研究也跳不脱韩非子的这个理论框架。

韩非子所讲的权术是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以君王的视角来阐述,并不是官场或职场中单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方法。因此韩非子提出君王驭臣之道“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

“法”论这一权术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李克、吴起、商鞅,即君主制定详细而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和引导臣民的行为,使之符合君王和国家的利益。李克在魏国的变法,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都是这一流派思想的体现。

“术”论的创始人是韩国宰相申不害,即察言观行,分辨属下忠心,避免下属结党营私,以驾驭群臣。也就是咱们平常所说狭义的权术。申不害在韩国进行的吏治改革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

“势”论的提出者是齐国稷下学宫的赵人慎到,即王权要高高在上,形成对下面的一种压迫之势。只有这个权势建立起来,法、术才能得以推行。

韩非子不但将上述三种权术流派融合起来,而且进行了深化,正如其在《定法篇》中所说“申子未尽于术、商鞅未尽于法”。韩非子的学说完全抛弃了道德、伦理、文化,一切就是为了权力,对权术进行最纯粹的阐述。咱们分别来看一下,韩非子进行了哪些深化。

先从“法”论来看。韩非子在《奸劫弑君》篇中有一句话“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持人之以爱为我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英明的君王治理国家,绝不能让人民爱戴他,而一定要让人民不敢不爱戴他。这句话体现了韩非子“法”论中认为绝不能实行仁政,暴力和残忍才是权力唯一资源的论点。而商鞅在《商君书》中也只是说“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和“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即对待百姓要愚民、辱民、贫民。可见,在“法”论上,韩非子比商鞅更彻底,韩非子将严刑酷法当成权术的一个基本手段。

正是这个观点,韩非子才在《外左上篇》中说“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韩非子:“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毕也。”即羡慕仁义的三晋都处于弱乱的状态,不羡慕仁义的秦国却很强大。为什么秦国强大还没有统一天下呢?因为秦国的“法”术还没有执行到位。此时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已经六代君王了,韩非子仍然认为秦国的“法”术不彻底。

接着看“术”论。韩非子在《主道篇》中说“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韩非子难势,即权力一定不能在明处操作,要用阴暗之术,要躲在暗处观察,就算发现问题也要装不知道,等合适机会再发作。这和申不害的思想是一致的。但韩非子将“术”论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畜乌论。

韩非子难势自相矛盾_韩非子难势篇_韩非子难势

韩非子在《外右上篇》中说“明主之牧臣也,说在畜乌。”即明主驾驭大臣,就如同猎人训练猎鹰一样。正是这一理论,韩非子提出君臣关系应该是有功是君王的,有过是大臣的,正如在《主道篇》中说“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

也是基于畜乌论,韩非子提出选用官吏不在于是否清廉而在于是否有术,即在《八说篇》中说“有道之方,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正是韩非子这一用人思想,导致中国古代君王使用贪官找到了理论根据。将使用贪官的好处说得最透彻的是南北朝时期,西魏宇文泰手下的文人苏绰。苏绰说使用贪官有三个好处:第一、贪官跟着你收获巨大,因此对你一定忠诚;第二贪官必然有把柄,所以最好管理;第三,必要时杀贪官,可以获取名声和利益。元朝忽必烈连续使用的三个理财大臣阿合马、卢世荣、桑哥就是这样被玩死的。

这是对贪官,对于那些能力强,又不贪的官员,君主又该怎么办呢?韩非子提出三种方法,一曰“质”,二曰“镇”,三曰“固”。“质”就是将官员的老婆孩子亲属当成人质,这个官员一旦不听话,就杀他全家;“镇”就是给官员高官厚禄,满足其欲望;“固”就是时不时地挑刺,动不动就威胁他的地位,一会用他一会不用他。

韩非子难势自相矛盾_韩非子难势篇_韩非子难势

韩非子进一步指出对于贤良的大臣做到“质”就可以了,对于私欲强的人做到“镇”也就可以了,对于能力强,胸怀抱负的大臣就要用到“固”,如果“固”仍不能使君王掌控臣下,就要及时除掉大臣。甚至提出“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即如果实在找不到罪名,就下毒毒死他。

上面是君王对大臣采取的术,那君王对百姓采取什么样的术呢?韩非子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即打仗时,百姓为君王去死,太平时韩非子难势,百姓为君王出力。要做到这个程度,韩非子提出“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愿毋抵罪而不敢胥赏。”即法律要严苛到,百姓心里想着只要不受到律法制裁就心满意足了,根本不敢向君王请赏。

针对法不责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韩非子在《制分篇》中说“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其然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即用连坐制度韩非子:“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让大臣、百姓互相窥探,互相告密,建立特务告密制度。

韩非子难势篇_韩非子难势_韩非子难势自相矛盾

这些只是韩非子“术”论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韩非子论述亲情对权术的影响,一般人会更加感到不舒服。但这也从侧面证明韩非子对权术的剖析多么彻底,完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一切都是为了权力的最大化和持续掌握权力这一根本目的。

上面是韩非子学说中“法”论、“术”论的部分,做到“法”论、“术”论自然也就达到“势”论中的王权高高在上,形成对下面的一种压迫之势,从而具有权势。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

韩非子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威、权力的不可或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韩非子提出要"法势合一",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韩非子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了。拥有权势,君王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韩非子主张的整套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君主的"势"。韩非子认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即权势只有一个名称,但是却有很多的表现形式。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所得而设之势",即"人为之势"。韩非认为,权势从开始就是自然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统治当中,这是权力的原始状态。他认为还存在着人为之势,即统治者努力扩大和加强权势,相比之下,韩非子更重视人为之势,他的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下一篇我们接着聊韩非子学说本质是什么,“势、术、法”对咱们今天的人了解权术有什么借鉴,以及从现代角度来看韩非子学说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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