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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思想特征:变法,法治政治主张
2023-12-04

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思想特征:变法,法治政治主张

1、法家思想和主要观点 法家兴起的历史条件: 随着封建制度建立,奴隶制礼治没落,法律由秘密走向公开。新兴地主阶级以法律为武器,用公开、划一的法律取代奴隶制的旧礼和秘密的刑,提出“”理论。 新兴地主阶级变法的过程也是他们认识新的社会关系、总结法制建设经验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法治理论,迅速得到传播,因其务实见效的风格被各诸侯国普遍采用。法家思想体系哲学理论: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思想特征:变法,法治政治主张:法、势、术相结合治理国家治国方略:立法,集权, 发展经济,选拔人才,整饬军队思想局限:夸大重刑,法治未能最终脱离人治法家主要人物李悝(战国)主持魏国变法,创始人吴起(战国)主持魏国、楚国变法,重

2、兵商鞅(战国)主持秦国变法,重刑慎到(战国)道家分出来的法家,重势申不害(战国)主持韩国变法,重术韩非(战国)总结法家思想,重权李斯(战国、秦朝)全面执行法家思想,重专制 法家创始人; 开战国“法治”改革先河; 编撰了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影响巨大第三节 李 悝 1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思想特征:变法,法治政治主张,提高土地产量。 2 国家运用经济法律杠杆宏观调控社会需求:重农抑商,并限制手工业一 尽地力,善平籴平籴法 丰年由国家平价收购粮食用以备荒,荒年再由国家平价粜出,平衡粮价,制止商人囤积居奇。 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 不禁技巧则国贫民奢 打击享有世袭特权而又无所贡献 的新老贵族,反对

3、不劳而获,削弱贵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 奖励军功,使广大非贵族群体通过军功得到地位和国家重用。 二 赏 罚 严 明 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 三 积极立法法经: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贼、盗、囚、捕、具、杂 创新:1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2 从“以刑统罪”走向“以罪统刑”第四节 商 鞅生平:生活于战国中期 卫魏秦 主持秦国变法,增强秦国国力历史地位: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中国古代三大法律改革家之一 一 变法思想反对法古,主张变法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与儒家的“崇古”思想尖锐对立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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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二 法治思想对法律的认识和评价: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工具和判定是非功过的唯一标准。 垂法而治 一任于法 法任而国治(一)法治的必要性 1 强国与法治 国之所兴者,农战也 重视农战、推行农战、奖励农战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来加强军事力量 信赏必罚要以相关法律为基础 2 人性与法治 人性“好利恶害”,只能用法来约束和规范 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矣。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3 道德与法治 仁义道德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具有普遍作用。 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

5、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相爱。是故知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也。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二)法治的方法1 法 积极立法、认真守法 君主也应该守法(但又受限制于君权) 法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儒家: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 法治与礼治都没能真正超越君权2 信 法治的关键是维护法律的信用法家的思想特点,保障法律的威严 信赏必罚 任法去私:国家尊重法律,统一遵守,统一解释,执法公正。3 权 法治的基础是君权 君权独制 推行法治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无限君权导致君主专制主义,可能使人治下的法治遭到破坏。 三 “一刑”思想中心内容:刑无等级 刑无

6、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历史教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意义:沉痛打击了贵族势力,为贯彻旨在富国强兵的法令扫清了道路,并且大大加强了君权。 (一)加强君权法治基础:君权独制立法者:君王君主命令即国家最高法律(二)反对特权旧传统周礼:“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孔子:礼下庶人李悝:食有劳、禄有功商鞅:刑上大夫进步意义:对不劳而获的贵族阶级处以惩罚,有利于发展农战、奖励军功,保证了秦国变法的成功。(三)“刑无等级”的思想价值积极意义:打破君主之下的等级特权制度,臣民法律地位相对平等,违法一视同仁,较过去进步局限性:对君权的推崇和保障使“刑无等级”并不绝对,

7、法治仍在君主“人治”之下。本质上不同于近代“法治”思想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 重刑思想 法律的含义已经包括“赏”、“刑”两个方面 商鞅重法,更重刑 重刑思想是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是法家思想与别家思想的根本区别 道家:清净无为 儒家:德主刑辅,用刑中庸 法家:先刑后赏,行刑重轻(一)重罚轻赏 人性好利恶害,所以可用赏罚来规范人的行为 “刑者所以禁邪,赏者所以助禁” 赏罚的分配:刑罚比例应大大超过赏赐 治国,刑多而赏少 先刑而后赏(二)行刑重轻,以杀去杀1 重刑目的:去奸、以刑去刑 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不刑而民得善,刑重也 重刑反于德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则无刑也 明刑不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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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轻罪重判,小罪重罚 (2)惩罚犯意:刑用于将过 (3)实行族刑连坐2 重刑手段 一方面用严刑峻法打击阻挠变法的贵族,另一方面残酷镇压广大劳动人民。 重刑在当时收到一定的社会效果,增强了秦国国力;但在重刑思想下建立起来的秦朝的迅速瓦解也反映了法家重刑思想的弊端。3 重刑后果: 五 “一教”思想 所谓一教,是指取缔一切不符合法令,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统一舆论,统一风俗。 1 批判不利于农战的“礼、乐、诗、书”,弘扬法家主张,取缔其他各家,尤其是儒家,以至“燔诗书而明法令” 2 为法令置官吏 措施:国家统一培训法官,法官负有普法职责,向广大民众提供法律咨询。 目的:全

9、民知法 效果:万民皆知所避就第五节 韩非生平:生活于战国后期,出身韩国贵族 曾与李斯同学于荀况; 曾代表韩国出使秦国,受赢政赏识 后遭李斯迫害致死中心学术思想:君权下的法治历史地位: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 先秦诸子之最后一位大家 韩非法治思想是先秦法家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系统总结。 总结产生的历史需求:中国统一前夕,封建地主阶级为了打击贵族分裂势力、加强对人民的统治,迫切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权,与之相适应,需要系统理论作为思想武器。 秦始皇虽不用韩非,却用了韩非的理论。 一 法治理论基础 批判地吸收百家之救世哲学 从实用、功利的角度出发,再次提出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 1

10、 批判儒、道、墨家的历史退化观 一味地怀念过去,于现实并无实际作用。救世不能“以德”,也不能“无为”,而应当“用法”。(一) 总结出法家的历史进化观 2 人口与法治人类历史的三个阶段: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 ;当今争于力气。社会基本矛盾的产生在于: 人口增长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 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人民众而货财寡,故民争法与时转则治 (二)对人性的总结: 好利恶害 好利 性恶(可改造) 性恶(不可改造,只能利诱) 韩非将“性恶”论发挥到极端,并主张用“利”去解释人的行为。 利 医人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欲人富贵,匠人成棺,欲人夭死,非舆人仁而匠人贼

11、也,利所加也。 臣尽死力以为君市,君垂爵位以为臣市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二 对法治的认识(一)治国以法为本 1 树立法的绝对权威,使其成为判断是非言行的唯一标准。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法所以为国也,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 各司其职,坚守本位 2 法的含义 (1)法是一种规则的成文形式 (2)法是帝王治民之具 (3)法的基本意义是“刑” 公开、成文、工具3 统一法治思想并实行文化专制 禁止一切与法令不和的思想言论,尤其是“仁德”之论。 思想不统一,则无法建立强大的封建集权专制制度。(二)法治手段:刑赏继承了商鞅的理论:二柄者,刑德也具体原则:1 信赏必罚2 赏罚有度3 赏罚合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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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4 厚赏重罚(三)等级法的进一步突破 刑有等级 刑无等级 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法家的思想特点,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意义: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仍未能摆脱“人治下的法治”的局限性。(四)重刑 法家思想的重要特征 反映中国古代法传统:义务始终高于权利 1 轻罪重罚 2 实行连坐 3 杀无赦 4 扩大死刑适用重刑意义:1 警诫人民,以杀去杀2 重刑止奸,轻刑伤民3 鼓舞士气4 重刑是教化基础 影响:法治 刑治 直接体现在秦法中三 法治方法 权、法、势、术的结合 前期法家学术特色: 商鞅:重法 慎到:重势 申不害:重术 韩非继承和总结战国时期各法家学派经验,认为在君

13、权前提下法、势、术应并重。批评单纯重法或重术是有缺陷的。 (一)韩非的君权论: 法治思想体系的核心:以君为主 圣君立法,立法为君 法与君的关系: 法是君的工具,君权是法的保障 人君犹盂民犹水 君主拥有强大的权力,不必希望人民感恩,也不必在乎人民怨恨: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一切法治活动都服务于君权 民众是存在的,只是不在法家政治哲学的视野中罢了。 国家就像一片偌大的牧场,政府官员群体相当于牧场上的牧童,民众群体相当于牧场上的牛马,君主相当于牧场的老板。沉默的牛马数量虽多,却可以置之不论。 牧场上的政治哲学只需要解决老板与牧童之前的关系就可以了:如何把牧童管好,防范牧童校级怠工

14、、侵犯老板利益、甚至反过来觊觎老板的位置。(二)由权生势 势源于道家理念,有威力,趋势,余地之意慎到是从道家分出来的法家尊君尚法,君道无为,臣道有为1 慎到的观点: 实行法治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必须掌握能使臣民不得不服从的权势。 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 反对“尚贤”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思想特征:变法,法治政治主张,反对“德治”。 法律的推行必须以国家政权作后盾 贤人而屈于不有者,则权轻位卑也;不有而能服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 桀为天子能乱天下 2 韩非对慎到重势思想的继承:(1)强调专制集权,绝对杜绝君臣共权(2)强调法与势的结合 如果有势无法,便是人治;人治的好坏取决于人的贤德,不如法治有保

15、证。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三)“术”与法治 申不害改造道家“君人南面之术”1 为人君者操契以赏其名 公开用来任免、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2 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防止臣下察觉到国君的意图和虚实,使臣下莫测高深韩非对“术”的主张: (继承申不害思想): 1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2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发展申不害主张): 反对“徒术而无法”,重视法与术的结合四 韩非法治观对中国传统法文化 的影响 (一)参与了以“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法律文化的造就 君权至上君本法次崇拜权势胜过捍卫法律权大于法(二)参与了以义务为本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造就 法律功能的单一性: 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法家的思想特点,却不是公民维权的武器 个人权利与国家法律势不两立 民众对于法律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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