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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上的“私掠船”
2024-04-30

:教科书上的“私掠船”

前言

一个国家是如何走上繁荣富强之路的?放眼世界史,国家寻求富强的途径千姿百态。其或振兴国内产业;或引进海外资本;或开发资源能源;或扩张领土;或不惜挑起战争;不胜枚举。

普通的教科书上记载着各国为追求富强而推出的种种政策,包括技术革新、农业现代化、工业革命、扩张领土、接纳移民、保护贸易、自由贸易、市场经济化、信息通信的自由化还有改革开放等。而作为国家战略的“富国强兵”一词也能不时映入眼帘。但殊不知,其中还有通过“教科书上没有记载的”手段来实现富强的国家,那便是16—17世纪的英格兰。

英格兰通过“海盗行为”来追求富裕强大,花费了长达200多年的岁月筑建起大英帝国()。众所周知,大英帝国的确是通过工业革命来确定其牢固地位的,但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工业革命的资本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海盗们带来的掠夺品,即“海盗财”。“海盗()”是以“海”为舞台进行强盗行为的罪犯,但在英国人之间却往往称呼其为“海犬()”。英国将海盗重新定义为构筑了近代化国家基础的“英雄”而不是罪犯,并成功地将海盗行为合法化、正当化。

举个例子,英国为了正当的“海盗”行为,提出“探险家()”“航海家()”“冒险商人()”等词语世界海盗史,用于称呼海盗。此外世界海盗史,后世的历史学家们还故意把效力于英国王室的海盗船称为“私掠船()”,将王室参与的海盗行为合法化。日本也将这些私掠船的海盗们翻译为“私掠船员”。也就是说,海盗们如果和国家权力合作进行掠夺的话,就被称为探险家或冒险商人世界海盗史,被当作英雄对待。但如果其掠夺行为和国家权力无关的话,就将作为罪犯接受审判。

从英国伦敦市中心沿着泰晤士河畔走下去,在原格林尼治天文台的周围可以找到国家海洋博物馆。在这里,16世纪第一个成功环绕世界航行一周(世界周航)的英国人弗朗西斯·德雷克,被誉为“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探险家”。此外,青少年读物(《伟大的探险家》系列)也对弗朗西斯·德雷克赞赏不已,称之为“发现新大陆时代英国最伟大的海洋探险家”。其实殊不知,此人正是代表英格兰海盗的著名大人物,以西班牙和葡萄牙为敌竭尽全力去抢掠的“掠夺王”。此人后来被伊丽莎白女王一世册封为骑士(),但其真正的功绩并非是实现了环绕世界一周,而是通过其掠夺行为,给英格兰带来的巨额财富。这段逸事如实地阐述了当时的女王和海盗之间的特别关系以及英格兰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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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汇聚凝结了英格兰作为“海洋国家”或说是“海盗国家”成长壮大的诸多智慧。英格兰击败当时的大国西班牙海军“无敌舰队()”以后,在欧洲诸国中独放异彩。英格兰将包括印度洋至东南亚海域,再加上延伸至太平洋的地理概念称之为“东印度”,并成立了以海外贸易来支配世界市场的“东印度公司”。众所周知,东印度公司通过进口调味品、咖啡、红茶、绿茶等,在此后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也正是英格兰的贸易商人们,向西班牙支配下的加勒比海秘密运输了大批的非洲黑人。伊丽莎白女王作为权力者、海上贸易操纵者和投资家,常常登上历史舞台,然而和其历史密切关联、总是充当先锋头哨角色的正是此书的主角—海盗。在现代社会中,称霸保险世界的劳埃德保险公司,还有作为高级红茶享誉盛名的川宁皇家御用茶,也都曾和海盗或其后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海盗们不仅奠定了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经济基础,在战争时代还作为特殊部队参战,引导英格兰成为战争的胜利者。以和国家权力融为一体的16世纪为基点,海盗们将英格兰筑建成历史上罕见的大英帝国,并在18—19世纪,支配了整个世界的海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海盗,英国绝不可能在世界史上留下诸多的丰功伟绩。

如今:教科书上的“私掠船”,在国际商务世界谈起具有“海盗精神”的企业,往往意味着企业具有开拓和挑战精神,并且通过几近违法的经济行为来获得高额效益。在金融世界进行野心的商品开发,使用强硬手段贩卖金融商品获取高额效益,成为“海盗银行”。长时间以来,一直操纵世界经济的英国金融街,原本就是海盗出身者掌控的金融市场,所谓的“海盗商务”的先祖,也是欧洲大陆的金融机关,或许正是海盗商务的正宗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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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并不是如教科书一般将海盗作为罪犯来对待:教科书上的“私掠船”,而是作为英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展现出“海盗国家”英国的精髓。本书聚光于海盗这一暴力群体,探求赋予了“海盗”一词积极意义的社会背景、传统和通用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揭秘为何本为罪犯的海盗,在英国和欧美世界会被美化为“英雄”“冒险商人”。

本书的构成如下:

第一章,着眼于从一名海盗华丽变身为国民英雄的“掠夺王”弗朗西斯·德雷克,从而探明伊丽莎白女王和其下属是如何利用海盗们积累财富的史实。

第二章,涉及英国和西班牙争夺海洋霸权的激烈竞争,聚焦小岛国英国是如何通过海盗们的战斗来打败大国西班牙的无敌舰队的。

第三章,集中介绍当时作为稀有医药品价值极高的香料贸易。英国和欧洲诸国展开了激烈的争夺香料战,而为了在此贸易战中获胜,海盗们成立了贸易公司。本书将详解东印度公司成立的背景。

第四章,提及贵族和富裕阶层所珍爱的咖啡和红茶。在16—19世纪的广阔视野内,逐步揭露海盗们从事的咖啡贸易和促进了红茶贸易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第五章,涉及和香料一样被高额买卖的砂糖。西班牙为了在加勒比海生产砂糖,需要大量的非洲黑人奴隶。本书将揭秘女王和海盗是如何巧妙地秘密运输这些黑奴们的。

在这里,我们需要重新确认海盗一词的定义。国际海洋法条约(正式名称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被决议,1994年生效。日本是1983年签署,1996年正式承认、批准、公布)第101条“海盗行为”的定义,是将“在公海上”和“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定义为“海盗行为”。也就是说,“海盗行为”根据国际法,被定义为“在公海上”的“暴力行为”和“掠夺行为”。

但是,16世纪时期,国际法还不存在,也没有公海和领海的概念。而且海盗这一用语,英国称其为“”“海之犬”,北欧称其为“”,还有被英国诗人拜伦选为叙事诗题目的地中海海盗“”,在加勒比海恶名卓著的海盗“”,以村上水军著称的日本濑户内海“水军”,东海的“倭寇”,等等,在特定的地区和时代,其称呼也不尽相同。如前所述,回顾英国的海盗史,为了把“海盗”行为正当化,“探险家”“航海家”“冒险商人”“私掠船员”等用语也频繁登场。在本书中,将在海上进行掠夺行为的所有人员,都统一称为“海盗()”。

在16世纪,所谓的英国还尚未存在,本来应该使用英格兰一词。但本书为了避免混乱,特别使用现在的通称—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也各自作为独立国家进行描述,但实际上,葡萄牙有过并入西班牙、在历史上消失的一段时期。而且英国和其他的欧洲诸国采用的年历也不一样,新教徒的英国和旧教徒的欧洲诸国之间存在10天的时间差,也是16世纪特有的现象。所以根据参考文献不同,还存在事件发生日期不一致的问题。本书根据英国使用的年历,记述历史事实。此类基本用语的说明,在卷末另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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