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对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普遍原则
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以保护少数族群文化平等和包容其族群认同为特性的多元文化主义成为西方多族群国家建构的普遍原则。与自由主义者主张个体公民至上不同,多元文化主义者主张赋予少数族群超越普遍公民权的集体加权地位,承认少数族群的自治权、文化权、特别政治代表权以及经济优待权等集体权利,以避免其权利遭受多数族群的威胁,并以此换取其对多族群国家作为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多元文化主义的实施以加拿大为典型多元文化主义对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普遍原则,一度被许多国家所效仿。然而,作为双刃剑,多元文化主义在扩大社会多元包容度的同时,也对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了威胁。
多元文化主义对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侵蚀
多元文化主义的出台是对历史上英裔种族主义的否定,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多元文化主义提升了处于相对少数的非英裔族群的文化及社会地位,被英裔文化同化的压力大大减轻。不过魁北克的历史文化,多元文化主义在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方面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相反,随着多元文化主义的深入,族群认同的强势和国家认同的弱势间的不平衡也逐渐呈现,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随之弱化和分化。
多元文化主义重族群而轻国家导致了非英裔对本族群历史文化的认知超过对加拿大历史文化的了解。恰如加拿大著名史学家杰克·格拉纳茨坦感叹的,多元文化主义造成了加拿大人共同历史被“消亡”。同时,多元文化主义突出“我族”和“他族”的差异意识,加剧了各族群间的疏远、误解,乃至矛盾,加重了加拿大认同的“马赛克化”,“英裔加拿大人”“法裔加拿大人”和“原住民加拿大人”等“连字符化加拿大人”(-)现象模糊了“加拿大人”的共同形象。此外,多元文化主义并未解决族群权力和省邦权力的冲突,并未在两者间划出清晰界限。原住民自视为加拿大的最早民族,坚持对加拿大拥有主权。魁北克省1980年、1995年发生两次独立公投,而外来移民则囿于自身族群文化,弱于对加拿大的融入。
美国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指出,接受共同的原则、分享核心的价值观是公民国家构建的必要条件。多元文化主义最大的问题是不能造就真正的国家凝聚力和民族共同体意识。鉴于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限制多元文化主义的分裂效应,在各族群间树立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联邦当务之急。加拿大主流舆论认识到,多元文化主义使年轻一代将自己仅仅视作特定族群之成员而对“加拿大”有意无意地进行了忽略,必须努力培养青年的国家意识,并使他们具有超越族群差异的国家归属感。多元文化主义之下,加拿大首要的不是强调差异的政策,而是在允许族群自我表达的同时,坚守对国家作为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加拿大政府对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构
为遏制多元文化主义对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负面效应,加拿大联邦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重新规范原住民自治与领地权;安抚与限制魁北克省分离主义;削减多元文化主义项目,强化移民对加拿大主流文化的融入。
对原住民,加拿大继续承认其依《印第安法》享有的免税待遇、经济补贴。联邦承认其自治权(如1999年设立努纳武特区),但对自治权给予重新规范。联邦政府颁布《联邦原住民自治政策指南》,指出原住民自治权不得违反联邦宪法。原住民可以就内部事务与省邦协商,但有关加拿大主权、外交及国家利益的事宜则归联邦专有。通过一系列判决,高等法院宣布加拿大政府在尽到协商义务后,有权变更或取消原住民保留地。如果原住民申请恢复领地权,那么必须证明是在英国殖民之前就已占据该土地,且未中断地持续占用才有申请资格。保留地只属于原住民社群,其使用不得违背原住民文化的存续,若交易只能卖给联邦政府。
针对魁北克省分离倾向,联邦政府采取了安抚与遏制相济的政策。其一,联邦政府宣布继续对魁省实行联邦财政资助并承认“魁北克省是加拿大内部的独特社会”,承认魁省的独特在于“法语人口占多数、独特的文化和法律传统”。其二,坚持魁省问题由全体加拿大人决定的原则。同时,加拿大议会通过《宪法否决法》,规定没有魁北克、安大略、不列颠省及大西洋和大草原各省50%以上的人口同意,不得修宪。联邦最高法院也宣布,魁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2000年,加拿大议会通过《明晰法案》,规定省区独立公投诉求是否清晰、是否合法由联邦众议院而非省区判定。公投中赞成独立是否达到清晰多数由众议院确定。而且,欲独立公投省区必须获得联邦议会和三分之二以上省区支持后才能修改联邦宪法。其三,支持魁省少数族群对国家统一的诉求。在魁省,法裔占了80%多,其他族群,包括原住民反对魁北克从联邦中独立出去,加拿大政府对此持积极的支持态度。
此外,为促使新移民融入加拿大,联邦政府在魁省二次公投后也强化了对“新移民语言讲授项目”和“英语第二语言项目”的资助,鼓励移民学习官方语言融入加拿大。在入籍考试中,联邦加强了对居住期限、财力、语言能力及对加拿大认知程度的要求,要求入籍者必须忠诚于加拿大,遵守加拿大法律,接受加拿大传统和价值观。在入籍誓词中强调了“忠诚和拥护加拿大”“捍卫我们的民主价值观”和“履行公民义务”的内容。同时,联邦财政连续削减了对多元文化主义文化项目的资助比重。比如,1998—2001年多元文化主义对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普遍原则,加拿大遗产部对加拿大认同项目和官方语言项目的拨款分别是对多元文化主义项目拨款的约7.5倍和3.7倍。《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2007—2008年实施报告》更是提出了“整合型多元文化主义”的新思维。在学校教育中也加大了对加拿大国情、历史、文化等内容的传授,以培养具有责任感的公民。每天齐唱国歌和齐诵公民誓词在安大略等省成为中小学常见的现象。
加拿大民族共同体意识重构的启示
如同加拿大著名族群问题专家威尔·金利卡在专著《找寻我们的出路:加拿大族群文化再思考》中所说的,“多样性的价值只能在确定的、共同的规范和制度背景下才会有效”。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加拿大政府对多元文化主义予以了规范和限制,避免了族群认同对民族共同体意识侵蚀的恶化,国家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向心力得到了提升。1996年,加拿大族群普查首次将“加拿大人”作为一个单独的民族类别,以之作为唯一血统的比重者占19%(1991年时为3%)。2006年,约三分之一的加拿大人(1006.7万)认同自身身份部分含有“加拿大血统”,其中24.3%的加拿大人(574.87万)认为“加拿大”是自己唯一的族群身份。2016年,持同样态度的分别为1113.60万人(32.3%)和643.69万人(18.7%)魁北克的历史文化,“加拿大族”某种程度上成为加拿大最大族群,而其他族群认同都位列其后,这反映了加拿大作为民族共同体的被认同度显著好转。
中国与加拿大国情多有不同魁北克的历史文化,但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难以分开的民族共同体。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对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侵蚀以及其重构充分证明,在民族认同层面需要尊重“多元”,但更要强调“一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更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指导全党、全国各民族工作的指针。这是党和政府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开创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实践。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战后多族群视域下加拿大国家认同建构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