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文物局
2020年3月31日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讲好河南故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意义和认识,牢固树立科学正确的保护理念,大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整体格局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因地制宜做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城乡规划建设要科学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积极采取渐进式和微改造的方式,搞好老旧城区、历史街区的整治和修复,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保护文化景观,注重文化传承、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弘扬和展示悠久深厚的中原文化。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体目标如下:
(一)2020年,完成全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资源调查、认定和建档工作,全面启动规划期至2035年的各级保护规划编制,开展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条例的立法调研。
(二)2021年,全面完成各级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实施,加大保护利用的投入,完成省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修订。
(三)2022年,全面推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实施和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创建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进示范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普查核查与申报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普查核查工作。到2020年底,各地要按要求对辖区尚未普查的地方进行深入挖掘普查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挖掘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历史文化遗存。普查要重点关注河南“长城、长征、大运河和黄河”四大文化主题和红色革命文化,注重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使当地具有明显地域和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优秀近代建筑、历史街区做到应保尽保。已经普查尚未申报的要进一步对普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和报送核查情况和核查名单,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普查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申报评定工作。各地要积极完成已普查的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申报评定工作, 2020年11月底前各地报送第一批申报资料,2020年底前,各市县要按照要求完成历史街区划定任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公布两片以上历史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公布至少一片历史街区,其他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县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在2020年底前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省级审核和评定工作,报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022年底前,各地要进一步发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的后续申报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
(二)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一是积极开展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规划的编制探索,统筹全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突出河南省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原文化。
二是认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和重要基础,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尽快启动期限为2035年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保护规划编制,2021年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及报批工作,并及时报住建部及国家文物局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审批有尺度,保护有力度,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及空间格局等现象。
四是建立项目库。各地要以“长城、长征、大运河和黄河”四大文化主题为重点,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积极谋划重点项目,形成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库,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项目库由省辖市汇总后统一报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
(三)完善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制度。研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市县认真开展体检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依据体检和评估结果及时对当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各地有关人民政府要按照体检、评估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公布挂牌工作。各地要按照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加快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度,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都要基本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21年完成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及公布挂牌工作。2022年全面完成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
(四)改善人居环境,创新利用方式
结合老城区有机更新改造,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因地制宜,传承文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存肌理,活化利用,彰显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安排,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完善更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整修历史建筑,协调整治建筑景观,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于商业型和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主导,注重保护历史名店和传统技艺、特色商品,引导商户拓展业态、提升功能,增加活力,避免过度商业化和景观现代化。对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尽量保持传统生活氛围。各地历史文化街区主管部门要制定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历史建筑”及“既有建筑”保护利用和更新修缮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各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应将方案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报送省住建厅,力争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育
积极开展对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历史文化保护培训工作。建立干部、专业工作者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对街道、镇、社区、村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资格认证管理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六)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标准体系
2020年,总结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完成立法调研,起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1年底,完成草案的修订和公示。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完善,为推动保护规划及实施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原文化。各地要根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评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利用现状,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地方政府应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门用于辖区内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修缮修复,安防、消防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等。鼓励各地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基金,专项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大遗址保护体系建设。
(三)建立奖补机制
利用第三方平台对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保护工作好的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对于保护工作落后的名城名镇名村进行通报批评。
(四)健全规章制度
各地要结合保护现状,因地制宜,健全相关地方行政规章和技术规定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做到一城一策,一街一规,建立切实可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制度。
(五)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条例实施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保护工作落实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家、省、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保护不力、开发过度,导致已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有关部门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