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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2023-05-04

2021年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重磅!《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出炉!

泗县视2021-08-16

泗县襟连沿海,背靠中原,与江苏徐州、宿迁接壤,是安徽的东北门户。全县总面积1856平方公里,总人口96.2万人,辖15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区位优越,交通便捷,343、104国道和303、329省道穿境而过,泗许高速、徐明高速全线贯通,宿淮铁路客货运.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农村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18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基层农村法庭建设标准_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为当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共殡葬服务设施,由镇(开发区)和村(社区)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第四条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经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由县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五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内选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基层农村法庭建设标准_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第六条 墓区建设应至少包括“三区”:骨灰安葬区、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采用墓穴安葬方式的,应做到“两小一多”,即:小型墓穴、小型墓碑、多样绿化;墓区绿化率不应低于50%。墓穴标准:单穴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应超过0.8米,墓区内要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安葬方式。

第七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非营利并兼顾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由建设单位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2021年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安葬设施的;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_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_基层农村法庭建设标准

(二)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的;

(三)向服务区域以外居民提供墓穴的;

(四)在公墓内建家族墓、活人墓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擅自扩大墓区范围或者改变墓区、墓穴用途的。

第十条 违反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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