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俗 > 丧葬习俗
关于丧葬制度的礼书,你真的了解吗?
2024-04-26

关于丧葬制度的礼书,你真的了解吗?

谢邀,虽然对此不是太感兴趣,但是伟大的太史公曰过:人终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每次回忆到这儿,总是浮现出古埃及神话里的墓地守护神阿努比斯蹲在秤旁,秤的两侧一边放着人的心脏,一边放着

正义女神

玛特头上戴的鸵鸟羽毛!

关于丧葬_丧葬文化_丧葬服务

(以上也是答主看bbc纪录片得知)

本人倒是对墓志铭的背后的故事比较感兴趣,不过时间所限,恰好有本关于丧葬制度的礼书,特别挑出火葬部分,因为国家号召火葬,而且知乎禁止迷信宣传,正直当下农村民众对“火葬”制度还比较忌讳,特此将该“礼”来源找出,能起到消除民众戒心最好,当然了,就权做茶余谈资罢了

…………………………………………

1. 火葬 火葬之法,固盛行于佛教盛行之区域,然亦有不尽然者。《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记载。绍兴二十七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燔热而弃捐之……甚者焚而置之水中。 按绍兴二十七年,其时佛教入中国已久,或沿袭佛教之俗欤。但既云民俗,足见社会通行,非复佛教一语所可范围者。

又云,甚者焚而置之水中,是火葬之后,兼有水葬之俗。其水葬虽与今西藏所存水葬方法不同,但火焚后,再置水中,并无污及饮料之虞。 同《宋史》礼志记绍兴二十八年,户部侍郎的上疏曰:因臣僚陈请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诚为善政,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乞除豪富士族,由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 按此所言,当时火葬之俗,甚为明白,盖以省费从简为主,初与佛教无关。其言臣僚请禁火葬,并置闲地,令贫民得收葬,许为善政。足见其时以土葬为原则。火葬则为从俗,与例外也。 《隋书·契丹传》: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酹酒而祝日,冬月时,向阳食,若我射猎关于丧葬制度的礼书,你真的了解吗?,使我多得睹鹿。 按契丹之俗,乃先为天葬,再用火葬者。焚骨之后,从而酹酒祝福,其与中国本部习俗之葬父母,择吉地以求福者,正无二致。不必侈言土葬为文明,目天葬火葬者为野蛮。盖习俗使然。其葬父母于土,觉于心始安者,犹之乎从天葬火葬,始安于心,并无分别。 《北史·突厥传》: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指帐门,以刀割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花茂,然后坎而埋之。 按突厥之俗,为火葬后,再埋于土,其待时而葬,则与中国古丧礼,有相似处。古之为丧服者关于丧葬,至亲以斯断,取天地一易,四时已变之义也。 《南史·林邑传》: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 《北史·林邑传》: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水次,积薪焚之,收其余骨。

王则以金罂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罂,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男女皆截发,哭至水次,尽哀而止。 《南史·扶南传》: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炉,土葬则犛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 《隋书·赤土传》:父母兄弟死,则剃发素服,就水上搏竹木为棚,棚内积薪,以尸置之,烧香建幡,吹蠡击鼓以送之。纵火焚薪,遂落于水,贵贱皆同。惟国王焚讫,贮以金瓶,藏于庙屋。 《隋书·真腊传》:其丧葬,儿女皆七日不食,剔发而哭,僧尼道士亲故,皆来聚会,音乐送之,以五香木烧尸,收灰,以金银瓶盛送于大水之内。贫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画之。亦有不焚,送尸山中,任野兽食者。 按以上所述诸国,大都以火葬为原则,其习俗为来自印度,盖徵之各国历史而知之者。《北史》所载林邑之俗乃先火葬,后水葬,王以下又有阶级,正同今日西藏火葬阶级之制。《南史》扶南四葬之制,亦与西藏同,皆为传自印度之旁证也。《隋书·赤土传》,所载稍不同,则为火葬后,贮金瓶,藏庙屋,而不再瘗之水。真腊则尚有鸟葬之俗任野兽食亦同鸟葬,大致均归于佛化矣。 《隋书·石国传》:城东南立屋,置座于中。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香花杂果,王率臣下致祭焉。

按石国在西域关于丧葬,是佛化区域。 《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累也,而忧其不焚也。(氐羌之俗,死则焚其尸) 《后汉书》:羌人死则烧其尸。 是西域古民族火葬,未可断言其为佛化,然则羌俗焚尸所由来何在乎?岂如今西藏族,有因天时寒冻,挖掘不便,故用火焚耶? 以上所述,皆为古代火葬之民族,求之今代,则火葬盛行者,为康卫藏,康卫藏之外,在中国本部,惟信佛教之僧侣,故可目为完全佛化之俗矣。兹以康卫藏三地火葬之习,汇述之。 梅心如著《西康志》:康定土人,于人死时,缚以绳,使其口与膝近,两手插入腿中,覆以衣被。延喇嘛诵经,家族环尸坐哭,至经毕日,舁尸于场,架薪焚之,收其灰,葬土中。(按此系火葬后,再土葬,与前述之突厥俗相同,但处置之方法,各有不同耳。) 过去理化盐井各县,惟大喇嘛及富豪,始用火葬。似于葬仪中尚有阶级之观念也。(按以前西藏火葬之俗,只用于著名僧人,若俗人,其地位虽高,欲用火葬,认为亵渎皇明,违礼行之关于丧葬制度的礼书,你真的了解吗?,将使乡邻遭祸,人民患疾,谷物遇冰雹云云,其阶级观念之深如此,故西藏最普通者,乃为天葬水葬耳。) 芙麦格唐纳著《旅藏二十年》:喇嘛教葬礼四种方法,为天地火水,因教徒颇信天地间,有风火水土四种原质关于丧葬,人于死后,其尸体必归于一原质,所以有此四种方法,天葬(即风)者,极普通,将尸体剖开,捣碎其骨,供给猫头鹰和乌鸦为食料;火葬者,将尸焚化;水葬者,以尸身解剖,投入湖河;土葬者甚少,因地寒冻,不易挖掘也。

(按此与南史所载扶南之俗相同,其信人于死后,必归风火水土四种原质中,则具有哲理上之思想,既有此种哲理上之信念,故对此尸身之如何处置,固无适而不可也。) 其火葬有一定之地域,与一定之限期,有法律为之规定。 《旅藏二十年》载:凡举办葬礼,不得在其他地方,须在死者毕命之处,在夏季不得过一日,冬季不得过二日之期,行之,若僧侣耽搁时日,则此礼须在寺中行之,不可在死者家中。(按此所亩僧侣耽搁时日,当指延僧侣诵经误期而言,非言僧侣死之办法也。) 其火葬后处置之方法,有仍保持其宗教上之信念者。 柏尔著《西藏志》:昔者高等喇嘛火葬,须造一朝亭(朝亭为一圆锥形之水泥建筑物)安置遗骨,或者磨成细末,和以泥土成浆,搏如厚饼,于其上刻佛像,或者以骨泥之浆,分成无数小块,其数或竟至百千,每块刻佛像,或刻圣文,谓如此,则可以消除为遗骸整理及破钞者所犯之罪恶。 按:有时亦有不和泥不刻像之骨,置于朝亭之内。 或以遗骸置土器内,上覆银制若朝亭形,存入寺院,其器中有骨泥塑成之喇嘛偶像,以及印就之纸卷符咒等,朝亭本身,代表喇嘛之心灵,如此即表现此圣人之身心语言,常存不灭。 因具宗教上信念,于是有传衍其说,谓此骨泥之像,且有避险治病之效用者。 同上书载、有时以此骨泥制成之像,置人胸闯之符录盒内,据谓可以抵御刀枪子弹……或以谷粒置于偶像之下,取出而和以水,云能治咳嗽感冒之症。

按:在一般佛教中有所谓舍利子之说,其事亦由于火葬。据西藏经典所载,谓佛陀及诸高等喇嘛,当火葬时,其骨中有圣粒即舍利产生,一若雨由天降云,虽然,今之僧侣火莽者甚多,固未尝见此圣粒之如雨降下。

……………………

上文来自《中国葬礼制度研究》资料索引,由于知识产权原因,仅引用其中关于我国各朝代宗教地区火葬的历史记录以及古代典籍出处,资料网络可查询。

日后遇到优秀的墓志铭再贴上来共同研考。

阿弥陀佛,小檀越!收到此邀,甚是可怖……………

TAGS: 火葬 西藏 死者 佛教 置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