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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力争2021年6月前全部竣工
2023-09-03

建水县农村公益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力争2021年6月前全部竣工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近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建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村里修公墓_农村公墓建设选址标准_农村修建公墓

《方案》从五个方面明确了

村里修公墓_农村公墓建设选址标准_农村修建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要求、实施步骤等

《方案》指出

力争到2021年6月前

全县14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具体内容快来了解一下

↓ ↓ ↓

农村公墓建设选址标准_农村修建公墓_村里修公墓

农村修建公墓_农村公墓建设选址标准_村里修公墓

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农村修建公墓建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力争2021年6月前全部竣工,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力争到2021年6月前我县14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推进2至3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力争将我县火化率及公墓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求

(一)规划选址

各乡镇根据乡镇区域的人口发展,地域分布情况,商请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建设规模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年均0.6%的死亡率进行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选择在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在边远地区的公墓建设,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由乡镇或若干相邻村委会联建。

禁止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村里修公墓_农村修建公墓_农村公墓建设选址标准

1.耕地、林地;

2.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

3.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4.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及沿线面山范围;

5.集镇、村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

6.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和重点治理区;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二)建设标准

1. 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年均0.6%的死亡率计算确定。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规划每个公益性公墓的占地面积一般控制在20—30 亩,使用分期建设,首期规划建设预计满足5年使用。

2. 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满足该村5年的使用需求,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一个村(居)委会原则上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

(1)骨灰入土安葬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建议墓位占地1×0.8);

(2)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

(3)墓区内根据地形、地势进行设计,分单元建设,每单元墓位建议在200—400个,单元与单元之间用梯道进行分隔,道路、梯道宽度设计为1.5米为宜;

(4)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度为40厘米,墓位前通道宽度1米;

(5)公墓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0%;

(6)平均每亩墓地规划设置200—240个穴位。

(7)墓区道路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配备停车场;

(8)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安全等设施和设备齐全。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审批阶段。各乡镇再次核实土地相关情况(含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是否占用林地等),根据公益性公墓审批报件清单建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力争2021年6月前全部竣工,于12月1日前将公益性公墓审批材料报县民政局。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严格按照《建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各乡镇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建设阶段。2021年1月初开工建设农村修建公墓,充分利用1至5月黄金施工期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1年6月中旬农村修建公墓,由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TAGS: 公墓 公益 乡镇 建设 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