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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乌苏里船歌》案,谈保护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立法探究
2023-11-03

从《乌苏里船歌》案,谈保护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立法探究

上海大学著作权法课程学生课题PPT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法立法探究——从《乌苏里船歌》案,谈保护民间文艺作品乌苏里民歌案简介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国内法现状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理论探讨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立法探究结语《乌苏里船歌》案是我国首例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缘于“19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称:《乌苏里船歌》是一首创作歌曲,词“汪云才、郭颂”,该台晚会录成vcd全国发行时,仍然注明郭颂是《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原告认为《乌苏里船歌》是赫哲族民歌,由《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改编而成。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双方走上了法庭,传唱了40年的《乌苏里船歌》发生了著作权纠纷。《乌苏里船歌》案案情简介2002年12月一审判决郭颂等败诉,令郭颂、中央电视台等被告以任何方式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声明《乌苏里船歌》系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分别给付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级人民政府因案件诉讼支出的1500元合理费用。2003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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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此我国首个民族提出“保护民歌版权”的诉讼以胜诉告终。法院判决庭审焦点庭审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是:1,《乌苏里船歌》是创作还是改编;2,四排赫哲族乡政府是否具有主张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主体资格。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该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求3,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必要性。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系指(1)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2)结成的特定群体。尤其是国家、民族和特定地域内作为一个集体的全体居民,由于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而在文化艺术创造过程中所积淀、传承和维系的传统;和,个人或多人再现、模仿、表演和创编的,传承了该传统的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创作的随意性继承之外的创新性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时间上的延续性法律保护的交叉性艺术成型的渐进性主体的群体性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大量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失或被不当利用。必要性司法实践要求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从国际环境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不断加强。(一)大量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失或被不当利用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原生状态,加之我国长久以来没有建立相关法律保护制度,大量的珍贵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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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国好莱坞不正当使用我国“木兰从军”的民间故事拍摄电影《花木兰》,对故事进行大量歪曲、篡改,并且在世界上广为发行,造成大量不了解这一民间故事的观众对该故事的认识产生巨大偏差。司法实践要求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讲)司法实践中,与民间文学艺术有关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的课题已经无可回避。这要求我们必须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这一难题,有比较正确、全面的认识。随着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利用潜力不断被发掘,必然会产生许多与之相关的纠纷、矛盾,对此法律不能束手无策,必须尽快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三)从国际环境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不断加强。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在著作权法或地区性著作权条约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已超过40个国家(大多数为非洲国家)。2003年9月22日WIPO成员国大会第39次系列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工作。但自1976年《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制定以来,各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却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就需要在国内法中对民间艺术的保护首先作出详尽规定,以有效地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在2001年加入了WTO,也就是说我国已经参与到知识经济的国际竞争中来,而目前我国知识创新能力的整体水平,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很大的梯度差距。

这就要求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加强对现有“长项”——民间艺术的保护,以平衡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著作权贸易。1,我国立法现状。立法现状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仅在这一方面形成了《传统知识保护政策目标及核心原则》(草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仍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讲)1990年我国颁布施行《著作权法》时从《乌苏里船歌》案,谈保护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立法探究,就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种特殊“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稍后的1991年我国即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至今仍迟迟未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是因为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立法障碍。1,四大冲突sue4传统创新的冲突广泛性作品性的冲突无主性主体确定性的冲突延续性时间性的冲突四大冲突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以“保护创新”为基本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来都是与科技进步和发展密切相连的,其制度核心在于激励艺术家和发明者的创新而赋予其精神尊重和物质利益。版权制度中为了获得版权保护,作品必须有原创性。虽然民间文学艺术曾经是原创的,但在现实中它来源于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基于世代相传或模仿而得以延续,因而许多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往往不能达到著作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

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使得保护范围难以确定。即使有了普遍认可的概念,具体到某一种形式的传统文化,是否能纳入民间文学艺术之中同样难以确定。如中国民间流传着各式各样的剪纸、陶瓷、木刻、针织、刺绣等等,这些东西是否可以成为民间文艺由著作权加以保护,无论理论还是实践角度讲,都存在许多不好解决的问题。著作权只能保护具有“作品”这一表现形式的民间文艺,许多达不到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要求的民间文艺只能游离于著作权之外。原告为自己主张权利的赫哲族民歌,是分别刊登在1959年《歌曲》杂志的赫哲族民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和1992年出版的《中国各民族民歌选集》收录的赫哲族民歌《我们的家乡多美好》两首歌曲。这两首歌曲具备了固定的表达方式,具有作品的外在特征,无疑属于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假如相反,原告请求保护的是流传于民不具备特定表达形式、易变的、零散的曲调和片断,恐怕就只能作为创作的素材和源泉,为任何从事创作的人加以利用了。著作权保护建立的基础是作品为确定的人所创作。权利人是确定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主体身份不明,是无名的或者归属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群众集体创作,因而当属于这一群体所有,群体中的任何人皆可主张权利,但任何人又皆无权单独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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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身份不明必然造成作品具有的权利义务无可归宿。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排他权有时间限制。任何知识产权都是根据知识对社会的贡献和对可得收益的预期回报速度而赋予权利主体一定的保护年限。这也是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期限各不相同的原因。但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延续性,经过长期积累而历史悠久,并仍处 于不断发展演变过程中,对它的商业开发或其他 利用又无法预期,因而民间文学艺术难以适应著 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 2,部分法律规范介绍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体系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商业秘密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其它法律法规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 作为调整民间文学艺术这一特定对象法律关系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至少应该就以下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是整个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它应当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的基本问题加以规定。此 外,该法还应当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普查机制、传承机制和开发 机制等,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间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当中 的不同职责。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在内容与形式上是与《著作权法》非常相近的。 各国之所以普遍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与著作权的客体是相同的。

其实,民间文学艺术与著作权在客体范围上有所重合,但非完全相同。 “对于完全具备作品形式的诗歌、传说等作品,可适用著作权法直接子以保护”。那些素材、技巧和风格等来 源于民间文学艺术,由确定的集体或个人创作从《乌苏里船歌》案,谈保护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立法探究,并且该作 者付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劳动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 有民间文学艺术特征的作品”,应当由《著作权法》进行 保护。 而除此之外的那些不具备作品形式的民间文学艺术,则由《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 《商标法》 在我国民间,一些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机组成部分的传统文字、名称、设计、标记等,被非来源群体成员用于 经营活动中或擅自注册为商标。此种情形下,可以适用商 标法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相关保护。如当某一民族民间文 学艺术表达(夜郎、侗族大歌等)被他人抢先进行商标注 册时,商标管理机关有权对该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不予注 册。注册成功的,权利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抢注人为善 意时)或随时(抢注人为恶意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异议, 请求撤销该注册。 《商业秘密法》 在我国,剪纸、刺绣、织锦、景泰蓝、民间建筑等传统工艺历史悠久、风格独特,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很 多被纳入民间文学艺术范围的对象实际上也具有精湛的 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其更准确的划分应该纳入 传统知识的范畴,它们与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相 近,能够被开发利用于工业、农业等各领域并带来实际 经济价值。

因此,传承人可以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的保 护制度,保护自己不愿为人所知的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范 畴的技术和技巧。 《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发挥着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有序、良性发展的作用。对于民间文学艺 术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假冒抄袭现象、虚 假标注作品来源和未以适当方式注明该民间文学 艺术表达形式所出自的居民团体或地理位置等不 正当行为,应尽量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 神和一般条款规定,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和制裁。 其他法律规范 对于有一着大量优秀民间文学艺术的中国来讲,应当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以《民 间文学艺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保护体系,除了以上几 部主要的法律之外,还应当包括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文物保护法》;1997 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 例》;由云南、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云南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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