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 > 陵墓建筑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22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吴昌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公墓用地保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88号

主办单位: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_农村公墓建设标准_农村公厕建设标准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答复内容:

吴昌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墓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公益性建设

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是妥善解决“逝有所安”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零星分布殡葬用地违规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和防止传统祭祀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省安葬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性公墓,多以“招拍挂”方式供给土地;另一类是公益性公墓,主要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给土地。一直以来,我厅将支持公益性公墓用地建设,作为营造乡村文明、助推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在规划支撑、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全力予以支持,为各地补齐殡葬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了空间保障。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农村公益性墓地7760个,基本覆盖全省60%的行政村。福泉等地已实现骨灰公墓安葬入墓率100%,赫章等地以多村联建等方式共修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所辖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我厅正在制定细化落实意见、规划技术指南,在指导各地推进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求各地在县、乡(镇)级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公益性公墓等村庄建设边界外零星分布的建设需求。同时,省民政厅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省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努力提升全省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统筹优化布局

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科学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空间布局的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为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积极推行乡镇建设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为全乡镇村民提供安葬公共服务农村公墓建设标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减少公墓管理运维成本。根据实际,对于人口规模较大或空间分布较散的村庄,可以单独建设公益性公墓农村公墓建设标准,优先对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提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四、科学规划选址

加强对各地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工作的指导,在确保交通便利、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荒山瘠地;用地范围要满足主要功能、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隔离等必要设施的布局需求,并预留一定的拓展空间;占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墓用地面积标准的规定,积极推行绿色节地安葬方式。在不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迅速快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把经常性教育和定期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农村殡葬改革、殡葬用地管理相关政策,为群众算好“经济账”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引导群众由传统零散殡葬方式向文明集中殡葬方式转变农村公墓建设标准,提高公益性公墓用地效益。同时,疏堵结合,着力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遏止散埋乱葬随意占耕的现象。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积极指导各地在规划编制中充分衔接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求,全力做好空间保障,全力支持我省殡葬事业发展。

再一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关心和支持。

TAGS: 公墓 三农 农村 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