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指南》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遗申请表格,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二、《指南》规定的资金分类有哪些?
“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非遗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分为4类。
(一)年度重点项目
1.传统美术类重点项目。包括开展记录建档、展示推广、调查研究、合理利用、景区展演、非遗研学游等活动。
2.传统技艺类重点项目。包括开展记录建档、传承培养、展示推广、调查研究、合理利用、景区展演、品牌打造、创意创新、非遗研学游等活动。
3.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的传承发展。包括记录建档、传承培养、展示推广、调查研究、合理利用、创作生产、展演会演以及进景区、进校园等社会宣传普及等活动。
(二)“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重点项目
按照《江苏省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工作指南(试行)》,支持突破时间、空间、形式限制,在景区内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创新开展的非遗进景区项目。重点支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非遗创意基地、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市级以上项目保护单位等与A级旅游景区、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合作,突破固定时间、传统空间、常规模式限制,创新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项目。
(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
经批准公布非遗申请表格,年满60周岁(截止日期到2022年6月30日)、健在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传习补助经费,不包括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本人申请放弃补助资金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主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等各项传习活动补贴。
(四)省级以上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项目
开展扬剧、扬州弹词两个项目部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将传承人自身掌握的精湛技艺、精品剧目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进行记录,为非遗传承、研究、宣传、利用留存宝贵资料。
三、《指南》申报要求是什么?
(一)年度重点项目支持范围
1.记录建档:以建立、留存档案资料为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抢救性、关键性记录建档工作项目,包括挖掘、整理、保存、数字化及上述工作成果的图文音像出版等;
2.传承培养:以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后继人才为目的的各类传承活动项目,包括传授技艺、组建传承队伍、编写教材、复排剧目(曲目、书目、节目)、集体创作、举办以提升能力为目的的各类研修研习培训活动等;
3.展示推广: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成果为目的各类展演、展览、普及、推广等活动项目,包括举办专题演出、展览,参加其他各类展演、展览或相关会演、博览活动,举办讲座、沙龙、竞赛等活动,开展进校园、进景区、进商圈、进社区等活动,依托重点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名镇名街名村等旅游空间开展文旅融合项目非遗申请表格,实施专项媒体宣传计划,举办各级品牌交流活动等;
4.调查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对象开展的各类调查、研究项目,包括开展田野调查、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5.合理利用: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生活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利用的项目,包括设计、排演、研发创新作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产品和开展非遗研学游等活动。
(二)专项资金重点予以支持的情形
1.坚持分类保护原则,重点支持围绕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为内容的记录建档和后继人才培养等;择优支持具有很强传播普及推广价值的展览展演展示与交流宣传活动;扶持引导合理利用、非遗传承基地建设、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建设、非遗研学游以及理论技艺研究等;
2.近两年(2020-2021年)未曾获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专项资金不予补助的情形
1.补助费对在本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中已经安排经费的预算项目,以及对预算申请中的基建工程、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发放、经营生产成本、购置车辆等,不予支持;
2.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支出,对传承人的日常生活经费开支申请,不予支持。
四、《指南》申报额度是多少?
(一)年度重点项目补助费对单个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8万元;
(二)“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申报项目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6万元;
(三)传承人补助费定额0.2万元/人;
(四)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经费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每人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五、《指南》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年度重点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费由单位提出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4.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工作评估,保护单位评估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二)“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项目补助
按照《江苏省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工作指南(试行)》,支持突破时间、空间、形式限制,在景区内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创新开展的主题特色鲜明、融合发展深入、活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非遗进景区项目。
(三)传承人传习补助
申请传承人补助费的传承人须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健在。
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传承人评估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四)省级以上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经费
开展记录工作的传承人须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扬剧、扬州弹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获得国家、省级重要奖项的剧目作品等。